記者昨日從省婦聯獲悉,仙游縣10歲兒童小龍(化名)遭親生母親林某虐待,此案本月初經當地法院少年庭審理后,判決撤銷林某對兒子小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仙游縣榜頭鎮梧店村民委員會擔任小龍的監護人。這是我省首例因母親不履行監護職責,長期對兒子進行虐待,經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林某于2004年7月生下小龍,當時44歲的林某經歷了數次失敗婚姻,之后10年間便將生活的不幸轉嫁到孩子身上,通過殘酷的方式對小龍的身體進行摧殘。去年8月起,仙游當地鎮村多次對林某批評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今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割小龍的后背、雙手臂。
6月13日,仙游縣榜頭鎮梧店村村民委員會以林某長期實施虐待行為,嚴重影響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為由,向仙游縣法院申請撤銷林某的監護人資格。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仙游縣法院及民政等部門準備帶小龍到SOS兒童村及仙游縣福利院面試,根據面試情況最終確定接收小龍的單位。
省婦聯表示,因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損害子女合法權益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例少之甚少,不少孩子被父母打得遍體鱗傷,卻仍然被當成“家務事”和教育不當處理。他們呼吁,受虐兒童在遭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向警察求救,醫生、護士、教師、鄰居或基層組織一旦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其監護人侵害,應立即報警,公安機關應提前介入。(記者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