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春節期間“拆盜”鐵路設施器材案件的發生,堵住銷贓渠道,保證管內行車安全,全力做好以地保車工作。1月29日,正藍旗所副所長宋泳江帶領民警深入轄區內廢品收購站開展檢查和簽約回訪。檢查中,民警向收購站負責人詳細講解了《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各收購站經營業主、從業人員不得收購鐵路器材,同時,如發現有倒賣鐵路器材器械的人員及收購點要及時向派出所上報。期間,出動警力5名,共檢查回訪廢品收購點8家,回訪簽約8份,發放宣傳資料2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