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產品標示違法……近年來,好想你棗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想你公司)系列產品被河南鄭州消費者趙正軍頻繁舉報,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十余次,被拖入訴訟100多起。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好想你”公司將趙正軍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趙正軍承擔重復舉報、惡意舉報、濫用訴權的侵權責任,同時要求趙正軍賠償“好想你”公司被工商部門處罰以及超市(商品)下架造成的經營損失50萬元。
數次遭行政處罰
2013年8月10日,趙正軍在河南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鄭州)汝河路店,購買了“好想你”健康情棗一袋(800克),發現該產品包裝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向工商部門舉報。2014年6月26日,工商部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商家將涉案“好想你”產品下架,并處罰款2700元。
從此以后,趙正軍開始關注“好想你”公司的產品,先后發現“好想你”虛假宣傳、標示違法等諸多問題,并向執法部門舉報。
趙正軍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他舉報“好想你”虛假宣傳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好想你”棗系列產品宣稱“連續六年銷量第一”“全國銷量遙遙領先”,其中關鍵的兩份證據是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2013年3月編號為12211,以及2014年3月編號13091的統計調查信息證明。2015年3月27日,該中心被中央電視臺以“三無機構兜售企業假排名”曝光。二是“好想你”提供的關于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對“好想你”“全國銷量領先”的評價是非法和無效的。該協會作為食品行業的一個社會團體,在無法律許可情況下作出的評價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8年3月2日頒布實施的《關于對企業進行亂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報》的相關規定;三是“好想你”無證據證明自己是“中國領導品牌”。
由于趙正軍的舉報,兩年間,僅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就對“好想你”系列產品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次,另外,還有涉及“好想你”系列產品的多起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中。
“好想你”訴舉報人
今年2月18日,“好想你”公司將趙正軍起訴至鞏義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趙正軍承擔侵權責任,賠償50萬元。
“好想你”公司訴稱,2013年至今,被告趙正軍以“中國紅棗領導品牌,全國銷量領先”及其他食品標簽涉嫌違法為由,惡意向工商部門重復投訴/舉報達23次,涉及訴訟案件達146件,已嚴重影響原告的正常經營秩序,也造成消費者對“好想你”品牌產生了重大的誤解,導致原告社會評價嚴重降低,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據不完全統計,因被告惡意投訴或舉報行為,導致原告被工商部門處罰以及超市(責令產品)下架造成原告經營損失達50萬元。綜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0萬元。
舉報是公民基本權利
“舉報‘好想你’,完全是出于一個公民的社會正義感。”針對“好想你”公司的侵權訴訟,5月19日,趙正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目前涉及“好想你”虛假宣傳的多個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中,不排除這是“好想你”公司的一種以攻為守的策略。趙正軍堅定地告訴記者,申訴、控告和舉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自己舉報的全部是“好想你”的違法事實,沒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更沒有惡意傳播,何談侵權?至于企業的違法成本要求舉報的消費者買單,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他堅信法律會為自己主持公道。
河南浩盈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瑞告訴記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只要消費者沒有捏造歪曲企業的違法事實進行舉報,就構不成惡意舉報,更談不上賠償企業的違法成本。
《中國消費者報》將持續關注。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耿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