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雪花、青島、燕京這些土豪們一擲千金的貼身肉搏?
是小吃店老板對于“買路錢”越來越高的胃口?
還是無所不在的征信系統和無所不能的搜索,將金星內部難以言說的糾葛不管不顧地裸露于世?
4起“老賴”案件,6年5易CEO,土豪圍剿、小伙伴們合圍。改制太晚一地雞毛,某種意義上來說,金星啤酒是河南的標本性企業!不管你是政府還是企業,不管你想要看到什么,總能從中找到自己的殷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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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的三起“老賴”案件,均系勞資糾紛,合計涉案金額不足25萬元
進入“信用中國官網”,河南金星啤酒的三起“老賴”案件赫然在目,可以看到,公布時間都是2014年7月份,立案時間則從2013年1月,2012年9月、2012年11月,所涉案件均為勞資糾紛,執行法院均為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均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三起案件涉案金額都非常小,依次分別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向原告邱志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27.25元和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待崗期間的工資4800元。”
“一、原告劉建喜與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存在勞動關系。二、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個月內為原告劉建喜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手續,并繳納相應的費用。三、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劉建喜支付1996年9月至2008年9月的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為全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這起案件甚至沒有具體的金額,但投實君統計了一下,從1996年9月至2008年9月,鄭州市低保標準從120元/人/月升至275元/人/月,總計上調8次,分時段計算,金星累計應給付劉建喜24,303元)”。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金星啤酒廠向原告李飛支付違約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21500元;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待崗期間的工資11200元”。
親們,看到了吧,這三起案件即使金星啤酒全部按照判決給付,累計金額也不足25萬元,尚不夠在稍微主流一點的媒體上做兩個彩版廣告,但金星卻 “全部未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此不惜上了信用中國的“黑名單“!(具體詳情見文末列表)
考慮到后兩起案件的立案時間與金星改制時間相去不遠,這里面又有神馬難以言說的糾葛?
小步快跑,自我復制?山東金星:“該企業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河南金星啤酒創建于1982年,1995年10月組建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新世紀的前10年,是其輝煌擴張的十年在豫、黔、滇、川、陜、甘、魯、晉、粵等10省投建18個啤酒生產基地其總結的“獨資建廠、自我復制、小步快跑”的擴張模式被業界喻為“金星模式。
但在一個土豪大筆燒錢砸市場的年代,誰會一直等你“自我復制,小步快跑”?雪花啤酒、燕京啤酒、百威英博的發展和擴張速度更快,時至今日金星只能望其項背了。
投實君隨意百度了一下“山東金星”,赫然跳出來的是:
僅僅是57000元,一個號稱“第五”的啤酒企業上了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或許一個下屬企業的單個案例并不能“窺一斑而知全豹”, 但金星啤酒的全國化戰略卻遭遇著不小的挫折。南方市場一直不好,南京分公司自2004年投產后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市場份額始終無法突破5%。2007年,南京公司撤銷。
目前金星啤酒的優勢市場,主要集中在以河南為主的中部和以云貴為主的西部,但甘肅公司在青島旗下黃河啤酒的優勢范圍內無法施展威力;成都公司則面臨著雪花、青島和金威的重壓。
于是,金星啤酒改變了企業的戰略:省外市場放棄擴張,擴大省內市場的份額。在河南,營銷人員從原來一個縣1人增加到現在的一個縣7人;銷售網絡延伸到了每個鄉,到各個村。
6年5易CEO,家族企業里空降兵注定尷尬 魯振祥能走多遠?
張鐵山曾經對記者介紹,金星啤酒2008年以前利潤還不錯,但由于生產成本在上升,人工費用和銷售費用在增加,總體上利潤降低。
也正鑒于此,金星啤酒一再收縮戰線。
在利潤降低、市場收縮的同時,金星啤酒在不斷地換帥,由此可見張鐵山急于借助“外援”改變現狀的心態。
2008年1月9日,金星啤酒宣布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前市場總監侯孝海掛帥金星啤酒,但僅僅幾個月之后,侯孝海就離職了。之后,前銀麥啤酒副總方剛加盟金星啤酒,他和侯孝海一樣,都是營銷"金鼎獎"的獲得者,但很快他也離職了。再后來,崔元山加盟金星,一個多月后又閃電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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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兵的悲喜劇幾乎每天都在上演,初來時的期待與振奮,離去時的困惑與悲涼,或許這是家族企業里注定的尷尬。難道都要像李嘉誠和陳澤民老爺子一樣,權杖給兒子才穩妥?
從侯孝海等外來高管離職后,張鐵山的兒子張峰擔任總經理。
3個月前,張鐵山親自點將,將曾經在國際市場鏖戰啤酒圈的魯振祥請進家門,這對于已經在中國市場生存30年的金星來說,無疑是一次不小的波動。
魯振祥是香港來中國內地較早的一批職業經理人之一,在內地30余年,曾經效力于喜力啤酒、可口可樂、嘉士伯等世界500強品牌,并操刀將喜力啤酒的市場引進中國內地,專注于國際啤酒與飲料市場。
金星啤酒是魯振祥接手的第一個中國內地品牌,同時也是第一次為民營企業效力。
魯振祥能走多遠?
改制,賣就一定有人買?
作為全國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的啤酒消費容量僅次于山東,在全國各省(市)中排名第二。
早在2010年,雪花、青島、燕京等國內啤酒大佬紛紛揮師南下,洛陽亞啤(月亮宮)和新鄉亞啤(航空啤酒)被百威英博收購、2011年3月19日,百威英博總投資達27億元的啤酒生產基地落戶新鄉,生產能力達100萬千升。。2012年3月7日,百威英博集團以5.3億元收購河南維雪的大部分工廠。
2011年11月,燕京啤酒花費2.27億元收購河南月山啤酒股份。2010年4月華潤雪花收購駐馬店悅泉啤酒,2011年1月收購河南第二的奧克啤酒鄭州、漯河、安陽三家工廠后,2011年7月,又全資收購河南商丘藍牌啤酒公司。華潤雪花啤酒在豫產能超過100萬噸。
一方面,在全國市場上,金星不敵青島、燕京、華潤雪花。另一方面,本土戰線接連失守,而原來的競爭小伙伴們紛紛抱著干爹的大腿,對金星形成合圍之勢。
雪花、青島和燕京財大氣粗,金星虧本也得砸錢搶市場
張鐵山的壓力可想而知。豪門們手握資本利器,左手在資本市場上增發,右手在產品市場上砸錢,小伙伴們左手傍干爹,右手圍剿金星!
金星啤酒對接資本市場,已經不是戰略問題,而是生存問題!
金星啤酒是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隴海村于1983年創建的村辦集體企業,張鐵山一直擔任村支書。1985年他承包經營該廠,將其一手“帶大”。
因為產權的不明晰,金星啤酒曾讓多家想與之合作的風險投資機構與世界啤酒巨頭望而卻步,也因此錯過了最好的機遇。
2011年,金星啤酒與村委會簽訂協議,前者獲得金星啤酒的全部資產,包括金星啤酒廠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總轉讓價為5.055億元,其受益人為隴海村1011名村民,每人受益50萬元。
2012年6月和12月,金星啤酒兩次掛牌出讓,根據公告信息,截至2011年5月31日,資產總計19058.54萬元,負債總計17508.60萬元,凈資產1549.93萬元。
不過,這兩次掛牌出讓均無結果。在省酒業協會會長熊玉亮看來,改制來得太晚了,喪失了很多發展的良機,多次欲引入戰略合作也無疾而終。
賣,就一定有人買嗎?
某種意義上來說,金星啤酒是河南的標本性企業!不管你是政府還是企業,不管你想要看到什么,總能從中找到自己的殷鑒!
來源:信用中國官網
信息來源:高法院
發布時間: 20140709
企業/自然人名稱: 河南金星啤酒廠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170194848
案號: (2013)管法執字第00082號
立案時間: 20130123
企業法人姓名:張鐵山
執行法院: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執行依據文號:(2012)管民初字第353號、(2012)鄭民二終字第1033號
作出執行依據單位:鄭州管城區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河南進行啤酒廠向原告邱志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227.25元和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待崗期間的工資4800元。 二、駁回原告邱志強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進行啤酒廠承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信息來源:高法院
發布時間: 20140709
企業/自然人名稱: 河南金星啤酒廠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170194848
案號: (2012)管法執字第01053號
立案時間: 20120912
企業法人姓名:張鐵山
執行法院: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執行依據文號:(2010)管民初字第1660元、(2011)鄭民二終字第1378號
作出執行依據單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原告劉建喜與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個月內為原告劉建喜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保手續,并繳納相應的費用。三、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劉建喜支付1996年9月至2008年9月的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為全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標準)。 四、駁回原告劉建喜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河南金星啤酒廠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信息來源:高法院
發布時間: 20140704
企業/自然人名稱: 河南金星啤酒廠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170194848
案號: (2012)管法執字第01297號
立案時間: 20121121
企業法人姓名:張鐵山
執行法院: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省份:河南
執行依據文號:(2012)管民初字第352號、(2012)鄭民二終字第1101號
作出執行依據單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審: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金星啤酒廠向原告李飛支付違約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21500元;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待崗期間的工資11200元; 二、駁回原告李飛的其他訴訟請求。 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金星啤酒廠負擔。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河南金星啤酒廠預交納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河南金星啤酒廠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投實綜合金星官網、信用中國網、查看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話實說)來源:投實自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