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價:7080元,狂歡價:4060元”、“原價:5310元,狂歡價:3249元”。商家虛假折扣促銷,經常網購的消費者早已司空見慣,但如果出現在國有銀行的柜臺上,你或許會相信這些促銷折扣價可能是真實的。
但事實上,這些“原價”從未在店里銷售過,據《直面》(微信ID:zmtg1108)了解:日前,上海市物價局對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320160029號】,顯示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涉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9月15日開展促銷期間,運營的工銀金行家融e購貴金屬旗艦店銷售的六祖慧能系列金卡《壇經》經卷、六祖慧能系列金卡《壇經》掛畫、慈航系列金3克-珍稀黃花梨材質和福源法門系列佛指舍利金吉9克等商品分別標價為“原價:2598元,狂歡價:1530元”、“原價:7080元,狂歡價:4060元”、“原價:2790元,狂歡價:1719元”和“原價:5310元,狂歡價:3249元”,但上述“原價”從未在該店銷售過。
此外,處罰決定書還顯示: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運營的工銀金行家融e購貴金屬旗艦店銷售的大智系列金美5克-小葉紫檀男款標價為“原價:3735元,狂歡價:1995元”,并在該商品右上角標注“5.3折”的字樣,而根據“狂歡1995元”以及“5.3折”的字樣計算出來的原價應為3764.15元,高于其在本次促銷活動開始前最后一次實際成交的價格3738元,慈航系列金3克-珍稀黃花梨材質等采用相同形式標示折扣率的商品,均存在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的情形。
上海市物價局認為: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
《直面》(微信ID:zmtg1108)注意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本案違法所得無法確定。
2016年11月2日,上海市物價局向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對其處以警告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1月3日,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收到告知書后,向上海市物價局提出陳述和申辯,認為涉案商品本次促銷活動前雖然在網上銷售渠道沒有交易記錄,但在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營業網點有交易記錄,因此該產品標注的原價為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銷售場所的交易價格;部分商品標注的折扣率雖然與實際不完全一致,但折扣率并未影響產品銷售價格,且標注折扣與實際價格差距極小。
但經上海市物價局經復核認定提出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據此,上海市物價局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按照沒有違法所得,對其提出警告并罰款5000元。
資料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部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機構設在上海中山東二路11號13樓、18樓,是我國商業銀行中首家專門從事黃金等貴金屬業務的銀行。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負責人曾表示,貴金屬業務部成立后,該行將繼續完善和發展貴金屬業務,豐富產品線,根據客戶和市場需求設計和推出新業務、新產品。后續還將推出一批國內首創的新產品、新業務,為國內投資者提供多元化、人性化和個性化的貴金屬產品。(來源:直面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