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8日訊今日,南京聚隆(300644)(300644.SZ)股價上漲,截至收盤,報17.08元,漲幅3.77%。
昨日晚間,南京聚隆發布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預案顯示,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擬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4000.00萬元(含本數),具體募集資金數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確定。
【資料圖】
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4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投資于年產5萬噸特種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年產30噸碳纖維復合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計息起始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為自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在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具體上浮比率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根據發行時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公司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向原股東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根據發行時具體情況確定,并在本次發行的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東優先配售之外的余額和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或者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余額由主承銷商包銷。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公司將聘請資信評級機構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出具資信評級報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方案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自發行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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